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院区和康复中心食堂副食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市场调研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院区和康复中心食堂副食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开展需要,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招标前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市场调研征集内容: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院区和康复中心食堂副食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二、项目概况及方案要求:
1、项目名称: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院区和康复中心食堂副食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新院区和康复中心食堂。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总体要求:
(1)为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城南院区和康复中心及住院患者等人员提供早餐350人、中餐600人、晚餐350人。以及所需的集体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用餐保障服务。同时要为迎宾门诊部职工人员提供中餐50人和住院病人以及加班拖班人员送餐服务。
(2)院食堂厨房设施齐全。院食堂副食品加工服务架构由餐饮公司确定(要求其中有红案厨师和白案厨师(食堂自己加工面点食品),所有员工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年龄:男60岁以内,女55岁以内),实行工作任务包干制,但需接受膳食科统一管理协调,完成交予的保障工作任务。
5、采购需求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表(须包含人员构成劳务费清单、人员福利、保险、管理费、健康证取得费、劳保用品、税费等);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案例展示:提供同类项目不低于本规模的案例作为展示。
(5)提供对采购内容的服务方案材料;
(6)其他能够表达采购需求方案的相关内容。
6、本次征集为供应商自愿参加项目,征集单位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各供应商所提交的知识产权版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7、本次方案的提供者与后期项目招投标是否中标无直接关联。
8、纸质采购需求方案需加盖公章,按序装订并和电子版密封一同递交,各生产商或销售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供采购需求方案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有能力提供院区食堂副食品加工服务的企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方案征集。
4、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四、采购需求方案提交时间、地点:
1、采购需求方案提交时间:采购需求方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文件一份)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封面填写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章,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17:00;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2、采购需求方案提交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311室。
采购人: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城南大道2966号
方案收集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方案递交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311室
联系人:桂颖 0791-86272683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院区和康复中心食堂副食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docx